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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上海居转户这些“微不足道”的坑,千万要避免!

  • 积分章老师

  • 2019-11-07

  • 2874 浏览

摘要:上海居转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时候你觉得自己按照规章制度,满足一切条件了,但总会“倒在”一些看起来无关紧要的事上,所以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坑,千万要避免!

案例一

孙女士今年41岁,在上海已经工作十年,就在今年8月,孙女士准备申请上海居转户,拿着申报材料到受理点申办。人才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的过程中发现其同一时期存在有三家公司均显示“工资、薪金”的纳税申报记录。但是根据孙女士的持证情况、劳动关系及社保缴纳记录,显示与孙女士劳动关系建立的单位只有其中一家公司。据孙女士本人回忆,另外两家单位是自己在业余时间利用专业知识兼职提供的劳务服务。

案例分析

根据孙女士的情况,因其纳税情况没有依据相应的税务法规进行纳税申报,不符合居转户申办条件: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所以工作人员暂无法受理其居转户的申报。

其实多个单位申报纳税的情况还是挺常见的,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纳税标准是不一样的。“工资、薪金”指签订了劳动合同,属于正式工作,按照“工资、薪金”进行报税。兼职工作获得的报酬,非正式工作,应该走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报税。没有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居转户申请是不予受理。孙女士案例中的三家公司都是按照正式工作职务进行申报纳税,这就等于申办人签有3分劳动合同,3份正式工作,这在政策是不允许的。所以只要孙女士处理好劳务关系,一份“劳动合同”加两份“劳务合同”,就没问题了。

个税

案例二

王先生今年39岁,取得居住证累计时间满84个月,按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84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也满84个月了,个税与社保匹配。2017年在上海考取中级经济师,本身是工商管理专业,并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职称与岗位匹配。没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综上,王先生符合上海居转户的基本条件。但是人才审核发现王先生最近连续3年2倍以上社保,但是前四年他的社保按最低缴纳,之后三年突然提高到2倍。就直接将王先生的居转户申请拒了,王先生很不解。

案例分析

虽然王先生最近连续3年2倍以上社保,但是前四年他的社保按最低缴纳,之后三年突然提高到2倍。按法规要求,社保基数应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无故提高,否则就属于恶意调整基数。上海居转户中累积84个月的社保基数要从达到平均基数开始算起,且每年应梯级浮动,突然提高需要合理说明理由。因此王先生前四年的累积时间无效,需要再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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